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与我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建设发展紧密结合;
2、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合作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
3、基地单位条件: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有足够的固定场所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
4、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计划具体可行。
5、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6、专业受益面较广,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报告、签约以来是否有还有其他合作项目等),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三、申报数量及时间
各学院(部),根据已开展相关工作基础、共建单位的条件等,推荐申报2项,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首批已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请于11月21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行政楼12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ahui402@163.com。联系人:夏晖,87557073。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为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按照《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97号)进行管理。
附件: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2004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