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3级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辅助说明材料(上一学年认定过的同学如家庭经济情况无较大变动的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开学后2020级、2021级、2022级于9月15日前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辅助说明材料(如有)交给各班资助负责人(按分流前班级,各班名单附后),由资助负责人交于学院楼427办公室苗老师处;2023级新生由各班班导收齐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辅助说明材料后交到学院楼427办公室苗老师处;二学位学生携带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辅助说明材料交到学院楼427办公室苗老师处。同时于9月15日前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2023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
2.学院将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
3.学院将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类型的资助对象名单。
4.学院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确保公平公正。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对象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班资助负责人:
班级 |
负责人 |
20财税1班 |
张路涓 |
20财税2班 |
蒋元恺 |
20财税3班 |
徐培云 |
20财税4班 |
谢益枫 |
20财税5班 |
李珊妙 |
20财税6班 |
武文辉 |
21财税1班 |
陈青秀 |
21财税2班 |
陈俊蓉 |
21财税3班 |
王雨佳 |
21财税4班 |
刘诺萌 |
21财税5班 |
徐语羲 |
21财税6班 |
景园媛 |
21数智财政班 |
郑恒婧 |
22财税1班 |
谢晶晶 |
22财税2班 |
应坚豪 |
22财税3班 |
郑莹 |
22财税4班 |
叶佳慧 |
22财税5班 |
漆彩莹 |
22财税6班 |
陈颖 |
22财税7班 |
热汗古丽·吐尔逊江 |
22数智财政班 |
韩小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