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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3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3-05-06 18:08:12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2013年度教学工作要点及安排》(浙财院教〔2013〕1号 )安排,现安排2013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专业在201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按照《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修订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

二、基本安排

1.修订专业:本次修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3级一、二本的培养方案、2013级双专业培养方案和2013级专升本培养方案。

    2. 修订形式:2013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辅助完成,各学院可在2012级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

3.修订要求

(1)根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中的教学基本结构要求,统筹安排各课程层次的学分,均衡各学期的学习量,着重做好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选修的学分占课程环节学分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

(2)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且课程代码包含课程类型、学时及学分等信息。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规格的课程,则需要事先向教务处递交经课程开设部门同意的课程申请表。

(3)修订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作非个人行为,必须认真按照修订程序、经过充分论证,避免个人随意改动;报送教务处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通过各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审核及教学院长签属意见,报送的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及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情况报告;若无变动,仍执行2012级专业培养方案的专业,也需要提交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

4.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的公共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继续加强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的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5.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取向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以利于学生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和均衡的知识结构;加强建设通识教育课程的同时,逐步改造目前的公共素质板块及课程体系。

6.上报时间

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及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于6月9日前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xsjwc@zufe.edu.cn。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从6月10日开始对报送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定稿。

 

附件:1、关于修订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

                                

 

                                    2013年5月6日

                                                                199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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