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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我校“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2017-04-25 11:19:02

学生各班:

根据我校、泰隆商业银行“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现将2017年我校“泰隆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及评选面向全日制在校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泰隆之星”奖学金名额为每年10名,奖金为8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10%;

(二)曾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三)认同泰隆,毕业后有意向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工作;

(四)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在B级及以上;

(五)初选入围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方面:

1、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3、通过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IT类、外语类等专业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考试;

4、获得校内外奖项或荣誉。

四、评审步骤

根据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1、学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5月2日下午3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稿交学院楼427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Zdangjian@163.com。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初选,经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2名。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将入围初评名单的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和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5月5日统一上报至学生处(行政楼110东)。

(二)复审阶段

1、学校和泰隆银行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入围初评的名单进行初评,最终确立16名入围复试的候选人。

2、学校召开评审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复试,复试形式另行通知。评审领导小组复试现场当场投票,并按1:1名额比例公布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奖学金的名单。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

学校会在评审结束后下发表彰文件,表彰获奖同学。

(四)就业优惠

1、奖学金获得者可参见“纵观泰隆发展史”活动,免费参观泰隆行史展厅。

2、奖学金获得者可得到泰隆银行带薪实习机会一次。

3、奖学金获得者可开通毕业当年培训生直通车,免笔试直接进入泰隆银行招聘面试环节。

五、 其他

1、奖学金申请者须遵照我校、泰隆商业银行“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

2、《我校“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和《我校“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可从学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胡卓文         联系电话:0571-8673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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