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浙财大[2018]179号《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拟推荐16级财政学专业陈芳敏同学、16级税务专业谷金熠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最终结果需待学校终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6日-9月30日。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之前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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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