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我校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和《我校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15年第3季度),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5年7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3.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我校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我校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人事派遣人员填写《我校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附件5),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
9月
25日
前交学校人事处。
2.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胡国庭,87557038,行政楼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