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11-23 17:30:19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构成

考核推荐组

组长: 李永友

组员: 杨春玲 沈玉平 赵海利 司言武 金 戈

监督组:

组长:刘初旺

成员:王绪强 童光辉

二、考核推荐对象

(一)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9日下午2:30

地点:1-418

四、会议程序

1.组长宣读《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本组申报人员及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

5.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答辩,要求如下: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可结合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评审专家提问,申报人员回答问题。

6.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并表决排序;

7.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五、考核推荐组表决规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通过。如获得的“同意”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不通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

3.申报人员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实到评委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获得推荐资格。考核推荐组对获得推荐资格人员根据申报职务等级按“同意”票得票数进行排序。

其他未尽事宜可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73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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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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